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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肉搜索”说不 还网络清朗空间

时间:2018-09-11 来源:未知 责编:

  殷建光

  四川德阳女医生遭“人肉搜索”、卷入舆论旋涡后自杀的悲剧还未消弭,又一则由“人肉搜索”引发的案例闯入公众视野。据媒体报道,一位老师因发表了对某网络小说的不满言论,遭该书粉丝人肉搜索及人身攻击。不堪骚扰的老师选择自杀,经抢救后脱离危险,但攻击者仍“不依不饶”,声称要找到其所在医院,与她“当面对质”。

  “人肉搜索”带来的恶果让人们义愤填膺,我们必须发出呼吁:遏制“人肉搜索”,刻不容缓!严惩“人肉搜索”,还网络清朗空间。

  网络应该是一个清朗的空间,应该成为展现人们社会价值、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助力人民事业出彩的重要载体。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网民利用“人肉搜索”发泄个人“私愤”,以为自己是伸张“正义”的“审判官”。熟不知,这已经伤害到他人权益、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所谓“正义”实则就是“私刑”,是对网络文明的亵渎,是对他人权益的侵犯,也是对现实法律的挑衅,再也不能任其泛滥了。

  严惩“人肉搜索”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刑法在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明确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可视情节处以罚款、拘役乃至有期徒刑。显然,网友以购买、黑客技术盗取、托人“打听”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且公开发布,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人肉搜索”导致被侵权公民出现自杀等情况,也属于刑法中侮辱罪所列“情节严重”的情形。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制定出针对“人肉搜索”的规范,不妨考虑设计“人肉搜索”罪等来进行细化认定,以法治的力量来规范网络行为。

  法治文明必须与时俱进,法律建设必须紧跟时代。互联网时代,对于互联网环节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必须有相应的规范进行制约,对于丑陋的现象更是必须加以严惩。现在,“人肉搜索”已经成为“网络暴力”的一个元凶,已经成为“舆论杀手”,因此,必须依法加强治理,严惩“始作俑者”,严罚“推波助澜者”。

  网络为人们发表自己意见、表达自己心声打造了一个宽广的舞台,但这个舞台不是让丑陋肆虐,不应让私愤横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时候举起“法律之剑”横扫“网络小丑”了。严厉禁止“人肉搜索”,还网络清朗空间,是对公民个人隐私权负责,也是对公民个人生命健康权负责,更是对网络秩序与文明建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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