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三部门提示:防范外汇按金风险 谨防财产损失
时间: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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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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